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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交警总队长热线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拒绝车辆进入空位停放、或者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权限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4...畅读版【http://t.cn/8FOKn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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