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本身就是个非正常机构,建立这样机构的政府,也是非正常的。//@南大景凯旋: //@何兵: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犯罪行为。这是个犯罪组织。 //@杨学林律师: 是个反宪法、反人权的非法机构,应立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