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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望公平2012

    回复@冯蔓陀: 你以前只说过一件事情是对的,消法告出版社, //@冯蔓陀: 这跟多少没关系,毕竟法律条文摆在那里。谈话很正常,但是像你这样理解的,把谈话视同为开庭,就不对。笔审什么的,是有条件的。开庭很重要, @司马3忌 不开庭,我们就玩不起来了 微博大战,多好玩的
    上海高院谈话记——2014-2-11:事件简要回顾:“杭州一男子”行政起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依法公开上海萌芽杂志社主办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授予参赛者韩寒社会组一等奖评奖信息的行政诉讼...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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