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还是应该把办理案件的好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宣讲,这样做的理由1、宣扬体制内的健康力量;2、展示正义实现的成果;3、让民众理解辩护、维权的作用。当然这种公开宣讲不宜搞成炫耀。@周泽律师 @袁裕来律师 @朱明勇律师 @王兴律师v @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