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84年,日本学者穂積陳重总结中国汉代至清朝法律,提出了【中华法系】的概念,有如下5特点: 1.以儒学为指导;2.宗法制度与国法结合;3.皇帝是立法与司法的纽带;4.以成文法和刑法为主,良贱同罪异罚;5.司法隶属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