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翠丽律师 昨天说🔗 网页链接 补充申辩: 12. 我已将隐私的个人属性回避了,泄露未成年人隐私的不是我。 请看下面周在法院外散发的李天一犯案当天的通话记录,”魏X伯“的手写是谁的笔迹,周律师别说那我写的,再看🔗 网页链接 3楼和8楼!还要抵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