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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

    【济南1名男子因制售地沟油被判死缓![怒]】2014年1月7日,济南中院对两起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朱传峰伙同他人制售“泔水油”,销售金额共计52418544.2元!其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于海波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BY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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