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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康

    //@夜夜工体: 确认俩人都党员?!//@美国人权大观察: 共党家法掀起退党保平安的热潮//@北山南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卫生局长和院长开房,不知道违反了那条党纪哪条国法?政府有何权力处罚当事人?公权不可干涉私德,更严禁侵犯隐私。即使满清时代,捉奸权力也只限于丈夫,夫妇伯叔兄弟机有服亲属,现代法律更是明确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不可采信。事实上,这种践踏法律侵犯隐私之行为,其龌蹉歹毒卑鄙恶劣,远甚于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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