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自诉重婚案,庭长以多种理由拒绝开庭,视频可见:一是新的法官未到,没人手;二是现任法官不愿接;三是领导的意思,四是庭长自称没能力。法院法官配置是法院内部事务,与当事人没关系,没能力怎不下岗?领导的意思是不审了吗?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