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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忧国忧民是一种病

    //@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千千律师所: :废除嫖宿幼女罪,能够解决强奸罪与该罪之间根本性的逻辑矛盾。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方刚 :废除“嫖宿幼女罪”?主流的理由我反对!】法学界也鲜有人敢站出来说明事实真相,因为靠着某些势力在话语上的优势,裹挟民意,今天中国似乎已经对“废除嫖宿幼女罪”有了一边倒的“主流民意”。谁还敢站出来反对?人民群众或网络暴民一起骂死你祖宗十八代。🔗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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