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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迎春律师

    【关于二倍工资】内地某仲裁员和我交流,说他从来没有裁决过二倍工资,他的理由: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畴,应当予以驳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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