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德法官: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中的“情节恶劣”不是指“致重伤等”,“致重伤”等是在第五项中单列的。二、当你说“当本案确定是奸淫幼女从重时……不能因此再将年龄作为加重情节来考量”时,我邀请你点评我的另一条微博。🔗 网页链接 @仝宗锦 @刘耘博士 @楚望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