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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适当惩戒权是教师基本职业权利】用法规给中小学教师划出“师德红线”,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如何将“适当惩戒”同“体罚或变相体罚”区分,防止家长对教师横加指责,防范教师放弃对学生必要惩戒,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适当惩戒权应是教师基本的职业权利。(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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