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别把锅也带走III夜半雨中人
不就两万吗?无所谓的,换我就再拿五万出来找人去平了对方家!跟贱人打交道你就不能用法律! //@AC蓦然回首: 一个尔虞我诈缺乏诚信的时代//@国家法官学院王立: //@有规矩才方圆: 处处是陷阱啊 【[话筒]别乱留签名,小心被坑!】2年前,做生意的李梅遇一客户来订货,并索要姓名和电话。“他递来一张白纸,我也没多想就在上面写了。”今年11月,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那名男子起诉她1991年借了5500元未还,并拿出有她签名的借条。因无造假证据,法院判她连本带息还两万多元。🔗 网页链接 转发 1444评论 67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