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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斯在江西

    浙江高院指定宁波中级法院管辖一个法院院长涉嫌受贿的案子,但在指定函中,又说,经协商,你院可指定所辖的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我查刑诉法,这样爷爷法院指定孙子法院的情况,似乎没有法律依据。另,被指定的宁波中院,又出文将受指定的案子再指定下级法院审,貌似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教@刑诉毛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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