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半大小哥

    //@手术刀_李医生: //@广州石伟民律师: 【依刑法134,139条,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3到7年,苛责主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后不报、谎报、迟报人员,如政府人员知情后敷衍塞责不采取行动,则另外涉嫌玩忽职守罪。公安和检察院都要行动了!//@法官老蒋: 转发微博
    展开全文
    中石化在青岛炸死了47人,该公司领导人未必辞职,辞职了未必蹲监狱,蹲监狱了也不用自己给受害人赔钱。如果是私企,首先老板要得赔个倾家荡产,其次企业保不住了,最后还有可能蹲监狱。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问责机制,问责机制不同,事故概率不同。近年来石化系统安全事故频发,不是没有原因。----周克成
    展开全文
    转发 5021评论 99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