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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殤

    //@困境囚徒: 的确如此,如果受害者能通过诉讼渠道获得巨额赔偿,而不是靠党的阳光雨露或者舆论关注,那么任何可能的损害他人的生产行为以及事故概率都会减少或降低。//@西峯: //@气球笑了: //@傅蔚冈: 这个现象几年前我也观察到了: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面前,私企和国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似乎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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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中石化在青岛炸死了44个人,该公司领导人未必辞职,辞职了未必蹲监狱,蹲监狱了也不用自己给受害人赔钱。如果是私企,首先老板要得赔个倾家荡产,其次企业保不住了,最后还有可能蹲监狱。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问责机制,问责机制不同,事故概率不同。近年来石化系统安全事故频发,不是没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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