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心而论,这孩子的个性我并不喜欢,冲动爱走极端甚至有不少劣迹,但是反观自己,十三四岁时我又有多少让人喜欢的地方呢?一个你不喜欢的人就不配享有法律和权利吗?一个你不喜欢的人就可以被刑讯逼供吗?一个因为昨天的错误和明天的危险就可以被退学乃至束之圜土吗?是不可以的,法律没有好恶只有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