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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祥2012

    北京一中法院:海淀法院陈争争枉法案经两级检察院抗诉,贵院撤销原判驳回海淀法院重审。再审非法超期7个多月,8月30日渎职枉法宣判。受害人依法上诉,直到11月15日才收到海淀法院渎职枉法主审法官李春梅的通知:贵院11月11日收到上诉,要受害人交费。请答复:受害人应交费吗?应交给海淀法院李春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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