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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曰键

    我的想法一直是这样的,把秩序与教育看做社会发展的基础,则这两者有某种强制的性质,包括在教育里对教育主体的孩子的保护,本是整个社会一种无条件的义务。//@迟夙生律师: //@袁裕来律师: 谁会说,我知道她是幼女呢?
    【42岁公务员多次带13岁女孩开房 检方拒绝批捕】2012年7至9月北京公务员王某多次与13岁的小华开房。王某称其不知小华真实年龄。警方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方以“不能证实王某明知小华年龄未满14岁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http://t.cn/zRHpglf。难道公务员没有弄清疑似幼女真实年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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