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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渊洁: 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法院认为,警方将幼童带回派出所后,将其与李盛燕一起安置在羁押场所长达22小时30分,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幼童的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依法赔偿。法院判决海珠公安分局赔偿李盛燕之女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网页链接
    3月6日,记者黎湛均在广州街头拍摄到这样一组照片:一位带着两岁左右孩子的母亲在摆摊时被执法,执法人员当着两岁孩子的面掐其母的脖子并上铐。女孩儿大哭。母亲被带上警车前,她蹲下和惊恐万状痛哭的女儿拥抱告别,她的手由于被反铐而无法抱自己的孩子。有手却不能抱自己的孩子,3月,你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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