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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纪检机关持有查案没收追缴股票】中央纪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即日起对没收追缴的股票进行处理时,不得将被调查人员持有的股票过户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名下,严禁以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名义持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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