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郭旭律师

    @贵州省公安厅 投诉,我当事人马薛龙从浙江前往黔东南州岑巩县处理经济纠纷时,被当地一团伙非法拘禁在岑巩县朝阳路商业2街华峰商住楼C幢1楼处已超过24小时,报案后,@岑巩县公安局 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解救,现受害人电话告知其人身受到威胁,遭暴力殴打,岑巩警方竟然又以无证人证明为由不予理会。
    展开全文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