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聿之听雨: 流氓地痞莫甚于此。 //@黄向东27: 官媒无人性,怒转。//@人在风中123: //@贪官在线二世: //@快到家了xlz: //@薰衣草的约定_99227: 我们的人权比美帝好五倍![弱]//@湖嗨散人: 让每个生命都获得尊严才是名副其实的群众路线.
今天无意间看到这张照片,让我实在无法理解拍摄的心里,就算失足女做的是违法,但你不能剥夺人家的尊严,难道你赤裸裸的拍照上新闻是否合法?我记得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每个公民应该享有隐私权,就算人家违法,是否考虑让他穿上衣服在进行拍照?我想知道执法人员拍失足女裸照上新闻,是否违背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