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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绪亦远亦近

    最可耻的还不是逼良为娼,是逼良为娼后还扫黄,这就是无奈的社会。//@公民监政: 人权好五倍的国度!
    今天无意间看到这张照片,让我实在无法理解拍摄的心里,就算失足女做的是违法,但你不能剥夺人家的尊严,难道你赤裸裸的拍照上新闻是否合法?我记得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每个公民应该享有隐私权,就算人家违法,是否考虑让他穿上衣服在进行拍照?我想知道执法人员拍失足女裸照上新闻,是否违背道德底线?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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