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同心2957992521
//@rainying10: //@薰衣草的约定_99227: 殃屎,东方不败,茶余饭后的国际笑料![哈哈]//@江苏阿丹: //@长安卖炭翁: //@yukeqin: //@杨佩昌: //@李文的智蹼: 把犯罪嫌疑人拉到国家电视台认罪就是向世界宣布:老子就不是法治国家,你想怎样?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转发 4861评论 1908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