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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渠律师

    记者采访案件是媒体的权利,但在侦查阶段让记者在公共电视上作有罪供述,显然不妥。因为人身受公安控制,嫌犯的言行是否是受强迫下非自愿的真实表述尚有待法庭认定,案件未开庭,嫌犯供述属于机密,因而法律人皆认为侦查阶段让嫌疑人上电视自述是极不当的。央视作为国家最高水平电视台,需聘法律顾问
    媒体报道就等于判定有罪吗?照你们这个逻辑,各个媒体跑公安、检察口的记者都该下岗了。对于公众人物被拘、被捕事件的客观报道,是媒体的责任,也是公安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看到媒体报道就认为定罪,这是典型的文革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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