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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经之路

    //@崔小平律师: 哈哈,侦查阶段央视能进入看守所,据说央视报道后辩护律师都没见到当事人,还有人说央视报道是媒体监督呢?监督嫌疑人自首?哪个国家在有这种进看守所的报道?嫌疑人可以自主请媒体进去采访报道吗?一个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都困难重重的国家,谈这个问题是不是外星人??
    媒体报道就等于判定有罪吗?照你们这个逻辑,各个媒体跑公安、检察口的记者都该下岗了。对于公众人物被拘、被捕事件的客观报道,是媒体的责任,也是公安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看到媒体报道就认为定罪,这是典型的文革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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