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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娃166

    一些习以为常的明显非法治的行为成为一种惯性的自然行为后,在某些机构和人士的心中和眼中,这就是法治的行为了!假设某些案件被权威媒体先于法院的审判而被言之凿凿地宣传为确有事情,那法院的审判会不会被预设了轨迹,判决会不会去印证宣传?反之被判无罪,到时权威媒体情何以堪?//@徐昕: 关注@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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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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