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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想象力缺乏新意!//@刘凯枫: 能阻挠这种案子的往往不是法律问题,而是zz问题。 //@易容无术阅景由心: 希望“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在咱新闻界别一语成箴地成为规律了,从中央级媒体做起吧//@杨东平: 转发//@袁伟时: [话筒]
    【胡舒立女士的文章,立论事实未必存在】央视镜头是否真实?陈永洲是否有罪?法院未判,当推公民无罪。再说事件中屡次违法、可疑事实历历在目:1.央视进入看守所、2.央视公开陈永洲言辞、3.警方阻碍律师会见,无律师的声音、4.警方跨省用私车、5.陈永洲脖子伤痕、6.不排除刑讯逼供等尚未发现的违法与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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