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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orier

    回复@第五空间cs: 愚蠢的言论。首先,陈违反的不仅是法律,更使记者协会以及其职业的有关规定和操守。协会当然有权判定其违法了有关规定,然后按照规则对其进行处置,更何况其本人已经承认了相关欣慰。其次,你有剥夺当事人认罪的权利?所以,您不仅仅是法盲,还是被洗脑后无民事行为的可怜虫。
    今天,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吊销陈永洲的记者证,责成新快报社全面整顿。http://t.cn/zRKnNk4。请问法院已经作业判决了?无罪推定原则还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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