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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燕倩律师

    [偷笑]//@刘小馨爱猫猫: 袁的律师证绝壁是淘宝来的。。。。//@姚燕倩律师: 行政处理的依据是法院判决?难道以后记者证的吊销必须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乾隆皇帝专属微博: 大家的眼睛放亮点,微博上听听袁大状扯也就罢了,有事千万别找这种律师,不然就真的"冤狱来"了。
    今天,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吊销陈永洲的记者证,责成新快报社全面整顿。http://t.cn/zRKnNk4。请问法院已经作业判决了?无罪推定原则还要不要?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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