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律师: 欢迎持法院颁发的特邀证监督且在任期内 。//@京法网事: 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和责任,是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特邀监督员是沟通民意与司法的桥梁和纽带,欢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