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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北风

    有人还说美国媒体在侦查阶段也可像央视这么搞,还说依据是第一修正案。这更是胡说八道。莫说侦查阶段,即便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让嫌疑人还没见过律师就已被媒体录下供述并在国家电视台播出,简直匪夷所思。这直接违背第五、第六修正案,被迫“自证其罪”,而且不正当的影响了还没选出的“陪审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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