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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201210

    城乡二元户籍制。//@老董_仗贱天涯: 大人也没有过错!生育这样的基本人权被限制才是过错 //@王康16: 人类第一神圣权利是出生及生存的权利。第二权利是受教育权力及性权利。第三权利是死后安息权利。只要能提供生存权,其它比如政治权利、头等舱权利、免费医疗权利等可以不讲究。 //@历史新知: 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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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生孩子,小孩就是香港户籍了;在美国生孩子,小孩就是美国户籍了;在欧洲生孩子,小孩就是欧洲户籍了;在中国生孩子,小孩子不一定是中国户籍,可能是黑户,生命的合法性来源于政府的“准生证”。强烈呼吁孩子一出生就应该享受自然国籍,不要因为大人的过错而惩罚孩子!支持的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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