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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晨1987

    //@人民群众廖卫: //@御史在途: 有几个知名网友,一方面要求警方“拿证据来”,一方面谴责警方公开视频,看来他们是认为其他国人可以不管,警方应当向他们单独汇报案情。
    对公权力的监督,新闻舆论是最有效的,这是不少廉洁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一贯主张放开新闻舆论监督,但我们需要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客观、中立的监督,不是虚假的、沾染了铜臭的监督。所以,对于陈永洲案件,新闻界在高度关注的同时,不宜将其上升到压制舆论监督的高度,那样会影响媒体和媒体人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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