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王克勤: 【斯伟江律师对陈永洲认罪的看法】①其口供不排除存在被刑讯之可能,未经法庭认定之前,未必属实,赵作海佘祥林都承认自己杀人;②即便陈收钱,只要报道基本属实,不构成损坏商业信誉罪,只可能涉嫌商业受贿,长沙警方对此案无管辖权。③本案长沙警方程序违法仍需深究;
【难道@长沙警事 可以乘坐中联重科的奔驰商务车,跨省抓捕《新快报》记者?】据陈永洲妻子透露:陈被带上一辆车牌湘AKX885的奔驰商务车,驶离广州。黑色的梅塞德斯奔驰车,登记日期2012年3月31日,车辆所有人:中联重科有限公司。@湖南检察 @新快报 @南方都市报 @王克勤 @于建嵘 @广州区伯 @任志强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