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邻
@一缕夏日阳光168: [赞]陈老师说的好//@陈幽泓: 王冉问的好,我们每个人也都应自问:希望生活在一个用什么样的方式解决类似争端的社会?!否则你搬起的石头终有一天会砸到自己的脚的上。 //@张红喜的微博: 忝列媒体人,再果断转 //@一缕夏日阳光168: //@公民华人: //@谢文: 被捕者在受审时有无律师在场? 展开全文【陈永洲认罪的看法】1,陈的口供不排除存在被刑讯之可能,未经法庭认定之前,未必属实,赵作海佘祥林都承认自己杀人;2,即便陈收钱,只要报道基本属实,不构成损坏商业信誉罪,只可能涉嫌商业受贿,长沙警方对此案无管辖权。3,本案长沙警方程序违法仍需深究;4,央视播放时应有其辩护人观点以平衡。 展开全文转发 7603评论 1576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