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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已根据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了最新修改,建议表决稿已印发会议。草案明确了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担行政责任、进一步细化了网购无理由退货制度。该草案自明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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