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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智一族

    简单的常理却故意漠视,目的是误导他人;警察接到报案,初步证供俱在,轻则传讯,重则拘留,哪里接警,哪里办案,警察必须作为,履行职责,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无可非议,看不出有什么程序不当。
    有人问:你确定记者没问题吗?我当然不确定,可警方拿出记者受贿中伤铁证吗?我反对的正是粗暴、傲慢、不守司法程序的公权行为,本应法庭的事却以跨省代替,我不要警察国家而要法治国家。这很难理解吗?还有“理性”说法:不要鼓励报社权力对抗警察权力。装外宾吗?这场运动式打击中,报纸权力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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