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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秋风塞上行

    //@什维: 真是新鲜,以前凡是和14岁以下的发生性行为的都算强奸。怎么现在又加了好多附属条件,为什么?是想开脱罪责吗? //@惊雷本尊: 转发微博
    【四部门:以金钱等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属强奸】最高法等四部门下发意见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详细:🔗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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