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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Qu

    同意@点子正 的观点,记者首先有职业操守,既然承认将“广告费和业务费5.13亿”说成“广告费5.13亿”是个错误行为,就可能存在其它错误之处,且中联重科先前已经多次与新快报沟通协调,却仍要把一个企业往死里报道,这里面肯定有猫腻。记者是很NB,但绝对不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人的工具,又一个格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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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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