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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oalen

    //@吴法天: 人民日报也法盲。法治之路任重道远。//@洛水无花: 【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吃惊]!话说这逻辑,是认为记者的工作单位大于公检法机关?莫非现在还是单位管一切的时代?!而所谓【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则更是扯淡,有免于法律管辖的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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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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