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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普通话的普通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主体;一是商誉主体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的同行,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二是新闻、报刊、电视台等媒介。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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