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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_卡内奇古哈要吃牛肉火锅

    妓者[弱]//@吴法天: 新华社就这种水平啊?失望。先了解有无犯罪事实再评论吧。如果有捏造事实或者私下收钱,就不是职务行为了,否则贪官都可以说自己犯罪是职务行为;先抓后审是刑诉基本程序,难道先审后抓?侦查保密,你怎么知道没有证据?侦查阶段不公开证据就要放人,哪国法律也不敢这么规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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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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