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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峡里人事

    警方的职务行为分两类:行政治安、刑事侦查。对前者有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诉讼法之限制,而对后者则以刑诉法给予法律程序限制。此事件涉及后者,若警方不自行纠错,须待检察院给予法律监督,抑或待法院对刑事案件最终作出审判。//@吴稼祥: 应当有对警方职务行为的仲裁机制,以限制其滥用警权。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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