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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碧东

    //@大城小记: 记者采写稿件,是一种职务行为。采写前要所在媒体同意批准方可执行;成稿后,更要经过所在媒体层层把关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行到达受众。如果未公开报道,稿件其实就是记者的日记,不会影响到任何人,更不能危害一家企业。 @长沙警事
    《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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