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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裕来律师: 大凡我在呼吁者,自然都有着深入的思考。只是帖子上未必会详细说明。//@欧阳律师助理: 这才是法律人所说的话。不要动不动就随大流大声嚷嚷叫放人
    【记者被跨省刑拘,新快报头版呼吁放人,是否合适?】我认为,如果新快报确信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报道没有原则问题,不管是基于保护职工,还是伸张正义的角度,都应该呐喊;如果报道捏造了事实,已构成了损害商誉罪,则主管领导应该投案自首,记者实施的是职务行为,本案是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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