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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楚一

    @长沙警事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我来给你们普法:“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或商品信誉、给他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降低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新快报 陈永洲是履行一个记者的职业行为,你们为何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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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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