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永洲这事让我想到2010年的时候仇子明给通辑,同样是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对其个人进行刑事追诉,后来撤案了,记者报道是属于职务行为,即使职务行为人自身有过错,也需要由单位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单位个体某个人来承担这种责任,长沙警方严重滥权,就看长沙检方能不能维护司法之本了展开全文
#声音#【长沙警方,请放人!!】#新快报记者被抓#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更多内容请浏览新快网🔗 网页链接